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