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帆, 宝鸡市金台区一斌建材经销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宝鸡市金台区一斌建材经销部:本院受理原告杨帆与被告宝鸡市金台区一斌建材经销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马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