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吉模,肖攀,叶宽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攀:本院已受理原告江吉模诉你与被告叶宽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