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章华,张小阅, 北京江南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214民初2545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小阅、北京江南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秦章华与被告张小阅、北京江南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14民初2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