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萧晓玲,郑宗仪,胡命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潮南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萧晓玲【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P942076(6)】、郑宗仪(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潮南支行与被告胡命涛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向郑宗仪送达,经过三个月即视为向萧晓玲送达。郑宗仪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萧晓玲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楼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