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劳艳仪,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开平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783民初1310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劳艳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开平支行与劳艳仪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达本院(2021)粤0783民初1310号民事判决书。请于案件生效后七日内到本院领取《补缴诉讼费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要求补缴诉讼费,逾期不缴本院将依法移送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