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华,邝吉坤,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广东佳运冷链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924民初743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东佳运冷链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华与被告邝吉坤、广东佳运冷链科技有限公司、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924民初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