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元芳,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川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883民初3650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元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川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2021)粤0883民初36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洁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