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梁剑丰, 无锡赫耀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梁剑丰:本院受理无锡赫耀贸易有限公司与梁剑丰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程序转换通知书、小额诉讼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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