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赖伟雄,匡潭, 惠州市奥佳儿鞋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323民初879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惠州市奥佳儿鞋业有限公司、匡潭:本院受理原告赖伟雄诉被告惠州市奥佳儿鞋业有限公司、匡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323民初879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类案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请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货款12989元。2、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2日1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