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伟国,第三人-, 惠州市山水原野生态园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润东阳塑料五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第三人惠州市山水原野生态园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曾伟国诉被告深圳市润东阳塑料五金有限公司及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3月2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仲恺高新区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