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建全,张云,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春湾营销服务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5321民初2799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云:本院受理(2021)粤5321民初2799号原告何建全诉被告张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春湾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及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