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阮桂清,张雪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行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2021)粤5302民初3023号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阮桂清、张雪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行诉被告阮桂清、张雪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5302民初30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