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宁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宁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诉被告马宁宁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