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华,薛秀莲,蔡军,李雪松, 扬州市宏鹰丝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012民初2162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雪松:本院受理原告蔡华与薛秀莲、扬州市宏鹰丝绸有限公司、蔡军、李雪松担保追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012民初21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