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蔡华,薛秀莲,蔡军,李雪松, 扬州市宏鹰丝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1012民初2162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雪松:本院受理原告蔡华与薛秀莲、扬州市宏鹰丝绸有限公司、蔡军、李雪松担保追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012民初21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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