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帅,伍一罡, 东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沭阳漠妍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沭阳漠妍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徐帅:本院受理了原告东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被告沭阳漠妍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徐帅、伍一罡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汾湖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