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小卫,王洪波,电子商务(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金螳螂家装电子商务(苏州)有限公司绵阳陈杨高杨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川0704民初2586号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洪波、绵阳陈杨高杨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小卫诉被告王洪波、被告绵阳陈杨高杨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被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金螳螂家装电子商务(苏州)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孙小卫于2022年1月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请求:1、撤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2021)川0704民初2586号民事判决第四项,改判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金螳螂家装电子商务(苏州)有限公司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向原告孙小卫承担连带责任,维持该判决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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