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童明才, 江苏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崇安区俊顺建材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童明才、江苏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崇安区俊顺建材商行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五条禁令、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保全)、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15日(自答辩期满之日起计算)。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逾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广益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