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甜荣,南京金萱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刘海军, 北京联优生活智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黎武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联优生活智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金萱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黎武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曾甜荣诉你们公司及刘海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民事案件程序事项告知书、普通程序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和举证,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