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曾甜荣,南京金萱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刘海军, 北京联优生活智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黎武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联优生活智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金萱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黎武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曾甜荣诉你们公司及刘海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民事案件程序事项告知书、普通程序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和举证,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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