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一舒,陈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宝贝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6)川0191民初10582号,(2021)川0191执恢1111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一舒、陈剑: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你们、成都宝贝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川0191民初105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前述民事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1)川0191执恢1111号】。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你们共同共有的位于成都市青羊区瑞联路66号9栋1单元25楼2503号房屋(权1423990)进行评估,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网络询价报告,该不动产评估结果均价为2398278.67元,有效期截止日为2022年12月29日。本院拟在上述评估结果的基础上降价30%作为保留价移送第一次网络拍卖。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状态下未能成交,确定的拍卖时间届满,即刻即将上述财产按照一拍保留价降价20%作为保留价移送第二次网络拍卖。因你们拒不领取上述评估报告,本院无法向你方进行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财产的评估情况。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若送达后15日内你们未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
刊登日期
2022-01-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