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超林, 成都色素广告传播有限公司船山区瑞易广告工程装饰经营部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川0107民初32312号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色素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32312号原告船山区瑞易广告工程装饰经营部与被告你公司、张超林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你公司付清拖欠原告的定作款14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从2020年12月20日计算); 2.被告张超林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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