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燕三红,四川景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许昌半岛港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6民初22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燕三红、四川景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川0106民初224号原告许昌半岛港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营门口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