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强盛,王宜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211民初2435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宜伟:本院受理原告强盛与被告王宜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11民初24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王宜伟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强盛借款7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7万元未履行部分为基数,自2020年6月25日起至判决应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案件受理费1550元、财产保全费87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980元,由王宜伟负担。(强盛同意其预交案件受理费由王宜伟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王宜伟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强盛支付)。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