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喻远辉,陈飞飞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飞飞:本院受理原告喻远辉与被告陈飞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76000元整。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人民币9405元(以7.6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起诉时止,按年利率5%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程序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青莲路68号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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