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国粮粮食储备投资无锡有限公司 ,深圳市燕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艳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鸿唐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新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粤0391民初447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艳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燕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鸿唐实业有限公司、国粮粮食储备投资无锡有限公司、上海艳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4470号,被告上海鸿唐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内容如下:一、依法判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或发挥重审、或驳回起诉。二、由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上诉费用。该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