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国粮粮食储备投资无锡有限公司深圳市燕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艳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鸿唐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新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0)粤0391民初447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艳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燕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鸿唐实业有限公司、国粮粮食储备投资无锡有限公司、上海艳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4470号,被告上海鸿唐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内容如下:一、依法判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或发挥重审、或驳回起诉。二、由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上诉费用。该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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