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华东,吴周美, 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213民初10429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华东、吴周美:本院受理(2021)苏0213民初10429号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刘华东、吴周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相关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民和路1号梁溪区人民法院2号楼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