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敏荣,周昱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391民初10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昱光:原告陈敏荣与被告周昱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民初1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被告周昱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敏荣返还借款本金233072元、逾期利息80384元;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