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文伟,姬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姬伟:本院受理原告朱文伟与被告姬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相关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扬名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