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浩,张园,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422民初1484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浩、张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422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