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精诚铂阳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贵州汉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江阴市光科光电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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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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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州汉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光科光电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北京精诚铂阳光电设备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