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沈竹江:本院受理原告韩彥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你立即返还原告借款4800元,并支付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你承担。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7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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