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洪丹虎,张会平,梅介, 无锡市贵通管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人民法院
内容
无锡市贵通管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洪丹虎诉你、张会平、梅介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卡、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原、被告2020年5月18日签订的《绵远河清平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物流运输服务协议》;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预付款24000元,赔偿原告组织的12辆运输货车停运费39527.4元及该12辆车从达州至绵竹所产生的各项费用19824元,被告承担违约责任24000元及差旅费5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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