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高连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高连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02民初80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高连军应返还原告代偿款62873.03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4150元。二、被告高连军应支付原告尚欠保费4058.03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2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自负821元,由被告高连军负担2181元。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按放弃上诉处理。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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