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森平:本院受理原告受理原告浙江融鑫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陈森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如下:1.被告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所欠钢筋款19636996.92元;2.被告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被告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400000元;4.被告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本案诉讼保全保函费23541.87元;5.被告陈森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