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瞿玉兰与被告洪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起诉后无法直接送达或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等法律文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6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