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鸣、许萍:本院受理原告陈斐与被告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004民初579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你们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斐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并支付自2020年3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38%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678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人民币27340元,由被告你们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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