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才土、毛小莲:本院受理原告王连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吴才土、毛小莲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4月22日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按2%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款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LPR的4倍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大洲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则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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