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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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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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浩(xxxxxxxxxxxxxxxxxx)、项武(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义乌分所与被告崔浩、朱晓雷、项武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782民初1230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