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破产文书
案号
-
案由
普通合伙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舒鹏申请被申请人苏州金泰隆电子有限公司制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担任被申请人苏州金泰隆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组。被申请人的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被申请人的清算组(通讯地址:昆山市同丰东路1019号尚东国际大厦9楼,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邮编:215300;联系人:高峰、阮思尊;联系电话:18752550537、18601680988)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被申请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被申请人的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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