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杨志(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卫辉与被告杨志买卖合同纠纷(2022)浙0421民初105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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