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陶敏敏,夏震远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211民初6404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夏震远:本院受理原告陶敏敏与被告夏震远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11民初64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夏震远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原告陶敏敏归还借款10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5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夏震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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