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蒋峰恺:本院受理原告柴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02民初55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蒋峰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柴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5日始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10元,由被告蒋峰恺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逾期强制执行。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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