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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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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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里贵:本院受理原告金苗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782民初1472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 一、被告张里贵偿还原告金苗莉借款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从2020年1月10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至实际履行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张里贵支付原告金苗莉律师代理费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金苗莉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