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公告类型
更正
案号
-
案由
身体权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2021年12月31日G131版刊登的阮明慧诉何爱国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公告更正为: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陈曜、人民陪审员傅筱琴、王林根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更正。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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