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 |
案由 |
身体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年12月31日G131版刊登的阮明慧诉何爱国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公告更正为: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陈曜、人民陪审员傅筱琴、王林根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