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海兴、龚幼娟、赵心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市上虞中新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芜湖万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舜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赵海兴、龚幼娟、赵方略、徐哲、赵心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安徽万沐置业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已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异议书副本、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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