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志锋、方春霞:本院受理原告方立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和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诉称要求你们归还借款6万元及其利息,并由你们承担诉讼费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矛调中心第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则依法缺席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