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向阳,赵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昊: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向阳与被告赵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程序转换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答辩)期15日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洲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