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向阳,赵昊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昊: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向阳与被告赵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程序转换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答辩)期15日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洲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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