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万里,第三人-, 无锡淘起来商贸有限公司 ,宜兴市易租电子产品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282民初9692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万里:本院已受理原告无锡淘起来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赵万里、第三人宜兴市易租电子产品经营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苏0282民初96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