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洪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慧尔科技有限公司、中北建设工程(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阳县金阳印染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长兴创一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洪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慧尔科技有限公司、中北建设工程(深圳)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并告知你本案将于2022年4月8日上午9点在长兴县人民法院第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