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南通海门锦汇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材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海门锦汇置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应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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